浙江金华的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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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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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至2万元(含):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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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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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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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分别承担,具体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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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至2万元(含):在职职工报销70%,退休人员报销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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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报销75%,退休人员报销80%。
- 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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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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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不足支付或未建个人账户的,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报销35%,在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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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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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报销35%,在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20%。
- 特殊病种门诊待遇 :
- 一个保险年度内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按住院标准支付。
- 慢性病种门诊待遇 :
- 参保缴费满一年以上的人员,规定范围内的慢性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80%报销。
- 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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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居住或经批准转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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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先自付10%,再按市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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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退休人员为90%,一档、二档在职参保人为85%,三档参保人为75%,按增设缴费标准缴费的参保人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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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在市外医疗机构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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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先自费20%,再按市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报销。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