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共济账户绑定后, 刷的是本人的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具体来说,医保遵循的原则是“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家庭共济后该原则不变,不单独发放实体“共济卡”,参保人依然用自己的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看病就医。
当被授权人(共济对象)在省内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按照先本人后共济,先本地后异地,本地按绑定时间顺序等原则进行资金扣款。如果同一家庭共济账户的所有绑定人个账资金均不够支付时,则不能使用共济服务。
因此,绑定医保共济账户后,参保人仍然使用自己的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进行结算,只是在个人自付部分不足时,可以从共济账户中扣除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