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标准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参保条件、缴费标准、参保方式和待遇享受等。以下是详细的指南。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
参保对象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职工医保。
参保地点
可以在户籍地、灵活就业登记地或居住登记地的医保中心申请参加职工医保,或通过“湘医保”微信小程序申请。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费标准为缴费基数的8%。2024年,缴费基数上限为18852元/月,下限为3770元/月,因此每月缴费标准为301.6元。
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180元/年,即15元/月,原则上于每年1月一次性征收。
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月收入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费比例为12%。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方式
线上缴费
可以通过“湘税社保”App和微信小程序网上缴费,也可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各大银行营业厅柜面、自助终端或网上银行缴费,或到税务部门的办税服务厅及政务中心税务窗口缴纳。
线下缴费
携带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卡等材料,到户籍地或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社银合作网点办理参保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待遇
医保待遇享受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后,享受与普通职工医保相同的门诊共济政策待遇及住院报销待遇。女职工因未缴纳生育保险,只能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2400元。
缴费年限
灵活就业人员年龄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或领取养老金后,且累计缴费年限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其中在本省范围内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方可享受退休职工医保待遇。
衡阳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标准包括明确的参保条件、具体的缴费标准、多样化的参保方式以及详细的待遇享受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参保方式和档次,确保在退休后能够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