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职工医保的最低缴费年限为 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 。当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实际缴费年限未达到这一要求,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缴。具体补缴方法和费率如下:
- 男性参保人员 :
- 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需以本人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在职转退休时规定的补缴基数,按7%的费率一次性补缴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差额部分,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女性参保人员 :
- 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需以本人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在职转退休时规定的补缴基数,按7%的费率一次性补缴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差额部分,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此外,对于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如果参保人员有跨县区调动的情况,需要确保在原来的调出县城的电脑上录入相关信息,以符合25年缴足标准,否则可能需要补缴。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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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应尽早规划自己的医保缴费,确保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实际缴费年限达到要求,避免因缴费不足而无法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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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跨县区调动的经历,务必保留相关记录,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