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产前检查 :
- 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限额内个人不负担,超过限额标准的由参保人员承担,限额标准为1200元。
- 住院分娩 :
-
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个人不负担。
-
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的个人不负担;未实时结算的或在外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低于限额标准的个人不负担,高于限额标准的报销80%,限额标准调整为:顺产3000元、剖宫产4000元。
- 计划生育手术 :
-
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计划生育类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不负担。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计划生育类政策范围内费用限额标准内个人不负担,超过限额标准的由个人承担,限额标准调整为:3个月内流产1400元;3个月(含3个月)至7个月流引产3000元;7个月(含7个月)以上流引产4200元;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400元;经宫腔镜取环术2700元。
- 门诊慢性病 :
- 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5%,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5%,退休人员在上述标准上提高5个百分点。
- 住院报销 :
-
同一结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一级医疗机构400元。
-
起付标准以上6万元以下的,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报销85%,二级报销70%,三级报销63%。
-
起付标准以上至1.5万元(含1.5万元):一级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统筹基金报销95%,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报销91%。
-
1.5万元以上至9万元(含9万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由统筹基金报销96%,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由统筹基金报销95%。
- 市外住院 :
- 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统一报销85%;非指定外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统一报销75%。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标准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灵活就业人员及时关注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