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湖北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已经公布,具体如下:
- 武汉市和省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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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74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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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24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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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494元。
- 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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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9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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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8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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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097元。
- 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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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8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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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4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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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007元。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如果已经按照2023年度缴费基数标准缴纳了2024年7至11月份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重新申报2024年7至11月份的缴费基数。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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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及时关注并按照新的缴费基数标准进行申报和缴费,以确保社保权益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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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经按照旧标准缴纳了部分月份社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相关规定选择是否重新申报或补缴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