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
- 在医疗保险统筹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75%。
-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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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起付线:一级医疗机构240元,二级医疗机构480元,三级医疗机构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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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在医疗保险统筹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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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门诊:对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原则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80%。
-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
- 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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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医疗费用 :在医保统筹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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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 :在医保统筹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75%,特殊疾病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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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保险 :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根据金额不同,最高可达95%。
请注意,这些比例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