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的医保报销比例及限额如下:
- 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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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缴费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不得低于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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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起付线 :一级医疗机构240元,二级医疗机构480元,三级医疗机构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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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按一年期核算,应达到国家规定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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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门诊 :对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原则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80%。
-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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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在医疗保险统筹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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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起付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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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居民:三级医院72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医院240元,社区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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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三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200元,社区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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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按一年期核算,应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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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门诊 :对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原则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60%;学生儿童特殊疾病除上述病种外,还包括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原则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70%。
- 大病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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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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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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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这些规定旨在帮助参保人员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具体政策,并按时缴纳医保费用,以充分利用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