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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有 生育津贴。黑龙江的生育津贴政策如下:
- 生育津贴的支付 :
- 生育津贴由保险机构按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给女职工所在单位,单位再按生育女职工产假前月工资标准支付给本人。剩余部分留给企业,不足的由企业补齐。
- 生育补助 :
- 生育补助由县级财政给予,支付标准为每户4000元。如果夫妻双方都没有生育过孩子,那么可以获得4000元的生育补助;如果有一方曾经生育过孩子,那么只能获得2000元的生育补助。
- 生育津贴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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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生育津贴按照参保职工所在城市的平均工资水平来确定,为基数的2.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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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生育津贴根据参保职工的个人工资缴费比例和企业缴费比例的实际执行情况来确定,一般为基础生育津贴的50%。
- 申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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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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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且职工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连续足额缴费满9个月。若缴费不足9个月,在分娩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也可申领生育津贴。
- 申领时间 :
- 生育津贴申领办事一般是在生育小孩后三个月内进行办理的,部分地区需要在6个月内办理,具体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 其他政策 :
- 从2025年起,黑龙江省将用实实在在的“红包”鼓励本地家庭生育二孩,每月300元的育儿补贴覆盖到孩子3周岁为止,只需要夫妻一方有省内户籍即可申请。
综上所述,黑龙江的生育津贴政策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生育津贴的支付、生育补助、计算方式、申领条件、申领时间以及其他相关政策。这些政策旨在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权益,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