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门诊报销新规定如下:
- 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
- 起付标准不低于3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3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城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例如沈阳市将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5000元。
- 门诊报销比例 :
- 符合政策报销范围的支付比例不低于50%。具体比例由各城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但新政策的标准不会低于老政策。例如,沈阳市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60%,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65%。
- 门诊慢特病待遇 :
- 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进一步规范,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慢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透析等12个病种不设置起付标准,全省最低支付比例不低于60%。
- 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和使用范围 :
- 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 异地就医报销 :
- 异地急诊抢救留观的门诊费用,零门槛费,职工医保和灵活就业医保报销比例为60%,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45%。
- 其他注意事项 :
-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这些新规定旨在提高门诊报销的覆盖率和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建议参保人员了解所在城市的具体政策,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