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住院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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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 :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了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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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住院患者 :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开始起付标准每次仅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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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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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档缴费: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按90%比例报销,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按70%比例报销;二级医院按58%比例报销,三级医院按45%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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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二档缴费:一级医院按90%比例报销,二级医院按72%比例报销,三级医院按6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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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起付标准 :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第二次住院按50%比例执行;第三次及以后住院每次按100元执行。
- 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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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门诊慢特病 :一档缴费的参保居民报销比例分别为40%和60%,二档缴费的参保居民报销比例分别为60%和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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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门诊慢特病 :实行起付标准和限额管理。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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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自2024年10月1日起,居民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提至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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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 :报销比例提至75%。
- 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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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由60%提高至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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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高血压患者由400元提高至600元,糖尿病(含使用胰岛素)患者仍为6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患者由800元提高至1000元。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居民的医疗负担,提高医保待遇,使得更多居民能够享受到医保带来的福利。建议参保居民及时了解最新的医保政策,以便更好地利用医保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