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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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医疗费用可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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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镇卫生院就诊,医疗费用可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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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医院就诊,医疗费用可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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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医院就诊,医疗费用可报销20%。
- 住院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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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镇卫生院住院,医疗费用可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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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可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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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可报销30%。
- 大病补偿 :
- 对于参加新农合的住院病人,若一次性或全年累计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将分段进行赔偿。具体而言,5001元至1万元的部分可补偿65%,10001元至1.8万元的部分可补偿70%。
- 其他特定病种 :
- 儿童先心病等病种定额补助为70%,肺癌等病种定额补助力争达到70%。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有助于减轻农村居民的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定期关注当地政策更新,以获取最新的报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