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医保二次报销的比例如下:
- 普通医保二次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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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为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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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在1.4万元以上(含1.4万元)至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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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至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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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至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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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部分,给予75%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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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 特殊群体二次报销 :
- 新生儿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可达80%,在二级医疗机构为70%,在三级医疗机构为60%。门诊报销比例在基层医疗机构大概在50%左右。
- 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二次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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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在三级医院就诊,达到起付线后-1万元的部分按照85%的比例报销,1-40万元的部分按照88%的比例报销,40-60万元的部分按照90%的比例报销。在二级及以下医院就诊,达到起付线后-1万元的部分按照90%的比例报销,1-40万元的部分按照93%的比例报销,40-60万元的部分按照90%的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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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在三级医院就诊,达到起付线后-1万元的部分按照88%的比例报销,1-40万元的部分按照91%的比例报销,40-60万元的部分按照90%的比例报销。在二级及以下医院就诊,达到起付线后-1万元的部分按照93%的比例报销,1-40万元的部分按照96%的比例报销,40-60万元的部分按照90%的比例报销。
这些政策旨在帮助参保居民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医保缴费档次,并充分利用各项报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