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门诊共济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 账户共济 :
- 实施门诊共济后,参保职工的个人账户可以由配偶、子女、父母共济使用,这是“小共济”。
- 普通门诊统筹 :
- 门诊共济最重要的改变是发挥统筹基金的共济作用,对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费用进行报销,这是“大共济”。
此外,改革还涉及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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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计入方式,并允许参保人员将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本人及其家属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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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保障待遇,具体按省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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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以及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用中经核定可报销的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这些改革措施旨在减轻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医保制度的公平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