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医保报销标准如下: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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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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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内: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4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线减半,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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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省内跨市、跨省住院医疗费用首先自付比例调整为10%,再按参保地同级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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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享受与参保地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无首先自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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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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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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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三级医院80%,二级医院85%,一级医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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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三级医院90%,二级医院92.5%,一级医院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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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三级医院55%,二级医院70%,一级医院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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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享受与参保地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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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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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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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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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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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医院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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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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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三级医院60%,二级医院70%,一级医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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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三级医院65%,二级医院75%,一级医院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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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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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
- 门诊慢特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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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600元(严重精神障碍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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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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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的门诊治疗、白血病、组织或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尿毒症透析治疗等病种支付比例90%,其余病种支付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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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实行按病种、按年度个人限额管理。
这些标准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