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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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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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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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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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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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9岁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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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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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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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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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岁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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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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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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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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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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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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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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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70%。
- 门诊急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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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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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00元以上的部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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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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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00元以上的部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50%。
- 药品、检查、治疗和特殊疾病报销比例 :
- 上海市城乡居民医保药品报销比例为80%,检查报销比例为90%,治疗报销比例为90%,住院报销比例为90%,特殊疾病报销比例为100%。
这些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适用于所有参保的上海市城镇居民,具体报销比例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定期查看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通知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