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24年低保的新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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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标准 :提高到71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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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标准 :提高到517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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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 :按照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且不低于2023年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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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指导标准 :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四分之一、六分之一、十分之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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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 :其供养标准按照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执行。
这些新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并且各地将综合本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本地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新标准不得低于省级指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