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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合 有 二次报销。二次报销,即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参保人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时已经参加了大病医疗保险,无需再特意申请和额外缴费。
具体报销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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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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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必须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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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需符合当地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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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超过本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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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国家认证的纳入医保大病报销范围的疾病。
二次报销的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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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大病在当地的二甲医院或者定点医院就医的新农合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在医院收费窗口由医院垫付大病保险赔付资金,出院时自动依据新农合大病保险比例来报销,不需要额外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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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出院后办理报销结算,大病患者出院后需要携带诊断证明、身份证、参合证原件等材料到新农合结算科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则可拿到新农合补偿款。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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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应确保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妥善保存相关医疗费用发票和诊断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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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当地的具体报销政策和标准,以便及时申请二次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