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作为浙江省的一个重要城市,其医保报销政策对于当地居民和职工来说至关重要。了解具体的报销比例可以帮助参保人员更好地规划医疗费用。
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住院报销比例
- 在职人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2%,二级及以下医院87%,三级医院83%。支付限额为30万元。
- 退休人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5%,二级及以下医院90%,三级医院86%。支付限额为30万元。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 在职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签约基层医疗机构70%,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40%。支付限额为5000元。
- 退休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签约基层医疗机构70%,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40%。支付限额为5000元。
特殊病种报销比例
市内定点医疗机构87%,市外定点医疗机构83%。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住院报销比例
- 参保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4%,二级及以下医院79%,三级医院70%。支付限额为18万元。
- 非参保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二级及以下医院75%,三级医院69%。支付限额为18万元。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 参保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0%,签约基层医疗机构60%,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30%。支付限额为3000元。
- 非参保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0%,签约基层医疗机构60%,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30%。支付限额为3000元。
特殊病种报销比例
市内定点医疗机构75%,市外定点医疗机构69%。支付限额为18万元。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普通人员
起付标准为1.8万元,报销比例70%,支付限额为45万元。
困难人员
起付标准为0.9万元,报销比例80%,无支付限额。
医疗救助报销比例
低保人员
普通门诊支付限额1000元,住院和特殊病种支付限额15万元。
特困人员
住院、特殊病种、普通门诊(含慢病门诊)自负和自理费用100%报销,支付限额15万元。
丽水市医保报销政策根据参保类型(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和就医类型(住院、普通门诊、特殊病种)有所不同。总体来看,城镇职工的报销比例略高于城乡居民,且退休人员享有更高的报销比例。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为参保人员提供了额外的保障,特别是对于困难人员。了解这些报销比例有助于参保人员更好地规划和管理医疗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