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居民医保的报销范围包括以下几项:
- 门诊统筹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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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郑州市居民医保并在待遇享受期内的人员,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自2024年1月1日起,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每人每年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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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普通门诊统筹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按次设定,每次40元,一天(自然日)内在同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诊的负担一次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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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郑大中专院校学生门诊统筹按照“统筹共济、定额包干、学校管理”原则,建立大学生门诊统筹机制,由学校管理使用。
-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待遇 :
- 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并足额缴费、经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为高血压或糖尿病(简称“两病”),需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的,使用“两病”门诊用药范围内的药品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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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按定点医疗机构类别划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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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150元,150-1000元部分报销80%,1000元以上部分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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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600元,600-3000元部分报销65%,3000元以上部分报销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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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600元,600-3000元部分报销65%,3000元以上部分报销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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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600元,600-3000元部分报销65%,3000元以上部分报销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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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非甲等、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200元,1200-5000元部分报销60%,5000元以上部分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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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0元,2000-8000元部分报销55%,8000元以上部分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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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周岁及以下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市级三级医疗机构、省级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 门诊报销比例 :
- 在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45%;省、市、县其他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55%;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65%。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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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下部分费用由个人承担。合规费用是指所使用的项目要符合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服务设施目录内的项目,除自付部分以外,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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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医保就医报销:省内省外异地就医时,只需要向参保地医保中心电话、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备案,就可以在备案地直接结算了,报销政策以参保地政策为准。
这些报销范围和比例旨在保障郑州市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建议参保居民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医保待遇,以减轻个人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