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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的门诊拿药是 可以 报销的。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如下:
- 普通门诊 :
- 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可报销部分检查费、治疗费和药品费。
- 慢性病门诊 :
- 一些慢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在经过认定后,患者在门诊治疗这些疾病的相关费用也可以按规定报销。
- 特殊疾病门诊 :
- 某些特殊疾病,如恶性肿瘤的门诊放化疗、尿毒症的透析治疗等,其费用报销比例相对较高。
-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 :
- 报销比例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
- 镇卫生院 :
- 报销比例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 二级医院 :
- 报销比例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三级医院 :
- 报销比例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中药发票 :
- 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 村卫生室和镇街道卫生院 :
- 报销比例25%,门诊补偿总额每人每年最高报销150元。
- 门诊统筹医疗机构 :
- 报销比例60%,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不超过200元。
综合以上信息,新农合的门诊拿药是能够报销的,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取决于就诊的医疗机构类型和当地的报销政策。建议参保人员在就诊时妥善保管相关单据,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销手续,以充分利用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