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保报销及门诊报销规定如下:
- 普通门诊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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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保障不设起付线,参保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报销比例为60%,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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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70元(含一般诊疗费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2025年度调整为380元(含一般诊疗费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
- 门诊慢特病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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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共有39个病种,起付标准统一为500元,除肾透析、苯丙酮尿症外,其他门诊大病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确定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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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专项用药保障:高血压、糖尿病在全区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取消500元的起付标准,个人年度累计自付政策范围内费用在500元以内按政策范围内50%报销,500元以上按60%报销;全区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慢特病年度起付标准500元,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0%。
- “专项两病报销” :
- 糖尿病、高血压在二级及以下机构无起付线,500元内报销比例50%,500元以上按60%报销。
- 参保范围及缴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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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范围包括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等,2025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限为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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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根据参保类型和地区不同有所差异,门诊慢特病病种在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保障标准予以支付,职工医保按照75%比例支付,居民医保按照60%比例支付。
- 其他规定 :
-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需先备案,方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这些规定旨在提高医保报销的覆盖率和效率,减轻参保居民的医疗负担。建议参保居民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