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的慢病医保报销范围及手续如下:
报销范围
赤峰市的慢性病医保报销范围包括25种疾病,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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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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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肾功能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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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障碍性贫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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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风湿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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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活动性肝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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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胰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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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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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粘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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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血管意外恢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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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硬化失代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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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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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心功能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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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律失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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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心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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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金森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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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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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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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前列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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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列腺增生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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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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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风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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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斑狼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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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萎缩性胃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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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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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盆腔炎
报销手续
- 申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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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开据的诊断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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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出院小结、手术记录,肿瘤患者必须有病理报告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
- 申报流程 :
- 参保人员或单位医保代办员向市医保局和各区医保分局申报慢性病资料。
- 起付标准 :
- 门诊特殊疾病起付标准由原来的“在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就医400元和800元,第二次就医200元和400元”调整为不区分医疗机构级别,单独计算起付线,执行“首次就医400元,第二次就医200元,第三次及以上不设起付标准”。
- 结算方式 :
- 实现当次就医当次结算,参保人员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费用,无需先行垫付再报销。
- 特殊病种门诊就医 :
- 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
建议
建议参保人员及时申报慢性病,并妥善保管好相关医疗单据和资料,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进行报销。同时,了解并遵循赤峰市医保局发布的最新政策,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