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能够报销的项目包括:
- 住院费用 :
- 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根据医院级别不同,报销比例有所差异。具体报销比例为:市内一级医院85%,市外一级医院75%;市内二级医院75%,市外二级医院65%;市内三级医院60%,市外三级医院50%。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3万元。
- 门诊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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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及县级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合规费用年度可报销额度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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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和限额根据医疗机构等级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在乡镇卫生院就诊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60%,限额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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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和购买药品产生的费用可以享受较高比例的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通常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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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年度内累计起付线为1200元,超过起付线后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70%,封顶线与住院封顶线合并计算。
- 生育医疗费用 :
- 包括产前检查费在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补助。
- 其他特定情形 :
- 符合国家政策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例如门诊诊查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
建议在参保时详细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规定,以便更好地利用医保资源,减轻就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