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始于 2003年 ,当时开始实施的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即“新农合”。随后,该制度逐步演变为现在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具体到每年的缴费时间,虽然存在一些地方性的差异,但大体上是在每年的 9月到12月 之间进行集中缴费。外出务工人员则有额外的时间,可以将缴费期限延长至次年的2月底。
对于某些特定群体,例如新生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不超过三个月的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可以在集中缴费期结束后进行补参保。
因此,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结论:城乡居民医保自2003年开始缴纳,每年的缴费时间为9月至12月,外出务工人员可延长至次年2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