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确实提供生育津贴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参保的新疆居民在生育医疗保险范围内可以享受到相应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生育津贴的标准和发放条件根据当地政策确定,一般需要符合相关的户籍和生育情况的规定。这些生育津贴的发放有助于减轻孕妇家庭的经济压力。
此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其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实行定额补助。具体标准为顺产3000元,剖宫产5500元。
因此, 新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但具体标准和发放条件需要参照当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