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税务局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烟台市职工医保的最低缴费年限将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 最低缴费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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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 :由25年调整为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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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 :由20年调整为25年。
- 过渡期 :
- 对于在2025年12月31日前已经达到原最低缴费年限(男职工25年,女职工20年)的参保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直至2025年底完成过渡。
- 缴费方式 :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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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缴费 :按本人工资9%的比例一次性补齐至最低缴费年限,缴费比例后调整为7%。补缴的年限不计发个人账户金,只计算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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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按月缴费 :继续以在职职工身份按月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期间按规定享受在职职工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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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缴费的处理 :
- 参保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未完成一次性缴费的,应在一年内按缴费时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基数7%的比例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自退休次月起补发个人账户金,发生的医疗费按规定支付。超过一年的,自缴费到账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 居民医保 :
- 未选择上述两种缴费方式的参保职工,可选择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参保人员能够按时享受医保待遇,并规范医保缴费行为。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政策变化,选择适合自己的缴费方式,以确保退休后的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