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河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红河州职工医保的最低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1. 最低缴费年限
- 男性:需累计缴费满 3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得少于 10年。
- 女性:需累计缴费满 2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得少于 10年。
2. 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
- 实际缴费年限:指参保人实际参加职工医保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年限,包括在其他统筹地区参保的年限。
- 视同缴费年限:指参保人在2003年1月1日之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工龄或工作年限,例如军龄等。这些年限可以计入最低缴费年限,但不含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缴费年限。
3. 适用范围
- 上述规定适用于红河州所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
4. 政策依据
- 本政策依据《红河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制定。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可以参考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发布的相关文件或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