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的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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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起付标准200元,在职职工报销80%,退休人员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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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起付标准400元,在职职工报销70%,退休人员报销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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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600元,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65%。
- 住院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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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起付标准200元,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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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起付标准500元,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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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800元,1万元以下部分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1万元以上部分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
- 普通门诊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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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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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在上述比例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即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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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由1800元提高至2300元。
这些政策旨在提高退休职工的医保报销比例,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建议退休职工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惠民政策,以更好地享受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