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这一政策是根据《眉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眉府办规〔2022〕5号)制定的,旨在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购药费用纳入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
政策适用范围
- 参保人员:仅适用于眉山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 费用范围:包括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费用和购药费用。
- 医疗机构:需在定点医疗机构或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就诊或购药。
报销规则
- 起付线:
- 在职职工:200元/年。
- 退休人员:150元/年。
- 报销比例:
- 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在职职工报销50%,退休人员报销60%(退休人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 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70%(退休人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补充说明
该政策不适用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其门诊报销政策另有规定。
如需进一步了解政策详情,可以参考《眉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