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业务经办有关问题的通知》(淮人社秘〔2017〕406号),安徽淮北地区生育津贴的享受月数和发放标准如下:
1. 生育津贴享受月数
- 顺产:享受5个月的生育津贴。
- 剖宫产:享受5个半月(即5.5个月)的生育津贴。
-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2. 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的月标准为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引产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额。如果缴费不足12个月,则按实际缴费月的平均缴费工资额计算。
3. 生育津贴的发放方式
生育津贴由定点医疗机构每月按时上报至经办机构,经审核后于当月月底发放到女职工本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中。
4. 注意事项
- 女职工需在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的规定时间内申请生育津贴,具体申请时限请参考当地医保部门的要求。
- 如果未及时办理,可能会影响津贴的领取。
以上信息来源于淮北市医疗保障局的政策文件。如需进一步了解,建议直接咨询淮北市医保经办机构或访问其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