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医保政策的最新规定,以下是关于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相关信息:
1. 缴费年限要求
城镇职工医保:
- 连续缴费年限:需满15年。
- 累计缴费年限:需满20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若满足上述条件,可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
不设缴费年限要求,参保人按年度缴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2. 成渝地区医保缴费年限互认政策
自2024年3月1日起,成渝两地职工医保参保人的缴费年限将实现互认。具体规定如下:
- 在重庆或成都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即可在达到退休年龄时,选择实际缴费时间最长的城市办理医保退休认定。
- 例如,某人在重庆缴纳了10年医保,后转入成都继续参保,缴费满10年,则其在两地的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
3. 特殊情况处理
- 缴费中断:
若职工医保参保人因故中断缴费,中断期间无法补缴,但重新参保后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 已达到缴费年限但未退休:
达到规定缴费年限但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可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4. 政策适用范围
- 本政策适用于四川省内所有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
- 成渝互认政策则适用于在重庆和成都之间流动的职工医保参保人。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具体操作或政策细节,建议联系当地医保局或参考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