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及限额如下:
- 普通门诊 :
- 普通门诊 :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 门诊慢特病 :
- 门诊慢特病 :不设起付标准,在相应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分别按政策范围内费用的70%报销;特定病种如血友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等,支付比例分别为90%。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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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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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为85%(也有地方为75%或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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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乙等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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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为65%(也有地方为60%或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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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且不低于5万元(之前最高为3万元)。
- 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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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起付标准上限统一调整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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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起付标准上限统一调整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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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下限为700元。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参保居民的医疗负担,提高其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参保居民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并充分利用门诊慢特病等政策,以获得更高的报销比例和更全面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