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居民医保报销政策主要涵盖门诊和住院两个部分,以下为详细说明:
一、普通门诊报销
报销范围
- 就诊范围为二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 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报销。
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70%。
年度支付限额
- 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30元。
- 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报销,且未使用的额度跨年度不结转。
报销方式
- 患者需持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费用可直接结算。
二、住院报销
报销范围
-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符合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申请报销。
报销比例
- 具体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
- 一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65%,退休人员为70%。
- 二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60%,退休人员为65%。
- 三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55%,退休人员为60%。
- 具体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
年度支付限额
- 住院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三、特殊疾病长期门诊
报销范围
- 针对符合特殊疾病门诊治疗指征的患者,长期门诊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
报销比例
- 报销比例为70%。
年度支付限额
- 根据病种不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有所差异。
四、异地就医
备案要求
- 在异地就医前,需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否则可能影响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
- 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通常低于本地就医,具体以医保政策为准。
五、注意事项
医保卡使用
- 就医时需携带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以便实现即时结算。
政策更新
- 兰州市医保政策可能根据最新文件调整,建议关注兰州市医疗保障局或相关权威平台发布的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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