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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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内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及本市一级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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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内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的,医保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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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销限额为100元/人。
- 门诊慢特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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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根据病种不同,从50%到90%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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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根据病种不同从500元到7万元不等。
- 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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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内一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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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内二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线600元,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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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内三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线2000元,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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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基层医院转诊,直接在省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在原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
- 特殊药品 :
-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和特殊药品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特殊药品费用,由个人自付10%,剩余90%纳入统筹基金,按60%比例进行报销。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参保居民及时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