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居民医保门诊 可以 报销。具体报销政策如下:
- 普通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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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各统筹区均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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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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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及门诊部支付比例为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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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院、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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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院(部分统筹区纳入支付范围)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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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100-200元,具体标准按照各统筹区相关规定执行。
- 门诊慢特病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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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已经将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透析等多个病种列入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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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年度参保、年度享受,以自然年度为待遇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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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待遇标准由各统筹区自行设定,支付范围包括与疾病相关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内的检查、检验、药品、治疗、特殊材料等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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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药保障按相关政策执行。
- “两病”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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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是指高血压和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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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对“两病”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协议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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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待遇标准按照各统筹区规定执行。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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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应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签约,以便在普通门诊享受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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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具体政策 :由于各统筹区的具体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参保人详细咨询当地医疗保障部门,了解具体的报销标准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