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铜川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铜川市退休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政策如下:
1. 报销范围
-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规定的费用,可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2. 报销比例
- 退休职工的住院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高5%。具体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
- 一级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70%,退休职工为75%。
- 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60%,退休职工为65%。
- 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50%,退休职工为55%。
3. 起付标准
- 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不同:
- 一级医疗机构:300元
- 二级医疗机构:500元
- 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4.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一个年度内,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9.5万元。超出部分可通过大额医疗补助支付,但大额医疗补助暂无最高支付限额。
5. 其他注意事项
- 医保报销范围和比例可能因政策调整或特殊情况而变化,建议您在住院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定点医疗机构,确保了解最新的报销政策。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铜川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