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户口的人员可以在沈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遵循规定的流程。以下是详细的说明。
参保条件
外地户籍人员参保条件
- 外地户籍人员需在沈阳持有居住证,并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此外,父母任意一方持有沈阳居住证且已在沈阳参保一年以上的外地户籍非在校未成年人也可以参保。
- 持有沈阳居住证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特殊人群也可以参保。
集中参保期
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集中参保期,未在集中参保期内办理参保的人员可以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20日办理当年中途参保业务。
参保流程
线上办理
-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沈阳智慧医保”APP、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小程序进行参保核定,选择个体居民→城乡居民参保核定→核定年度→选择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点击“确认”→核定成功后,选择“缴费方式”中的任意一种进行缴费。
- 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核定,并按学校要求进行缴费。
线下办理
未线上办理成功的人员可以到社区办理参保手续。
注意事项
重复参保
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
待遇等待期
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的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
吉林户口的人员可以在沈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但需要持有沈阳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参保手续,但需注意避免重复参保,并了解参保后的待遇等待期规定。
沈阳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沈阳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如下:
一般参保居民
- 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400元。
特殊人群
- 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即个人无需缴费。
- 低保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
- 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资金给予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
缴费时间
- 集中缴费期:原则上为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20日。享受待遇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缴费方式
- 线上缴费:可通过网上银行、手机APP、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方式进行申报缴费。
- 线下缴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开办业务的商业银行柜面、自助缴费终端等线下方式进行申报缴费。
如何办理沈阳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手续
办理沈阳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手续,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参保条件
- 年满18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非从业居民。
- 年满18周岁,取得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常住居民且未在原籍参加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 2008年底前,已经认定的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
- 本市范围内的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校学生。
- 驻沈各类全日制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 具有本市户籍的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居民。
- 持有我市居住证、且在沈阳辖区内按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累计一年以上的外地户籍来沈务工人员(含现役军人)的非在校未满18周岁子女。
- 持有我市居住证(或来往通行证)的未就业的港澳台人员。
-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护照,并提供境外人员在沈临时住宿证明的外籍人员。
参保流程
- 集中参保期: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集中参保期,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在此期间办理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
- 中途参保:未在集中参保期内办理参保的人员可以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20日办理当年中途参保业务,需按照年度缴费标准缴费。
- 办理方式:
- 社区(村)居民:由街道(乡镇)、社区(村)代办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参保人员可选择通过社区扫码台用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或通过盛京银行营业厅及自助缴费方式缴费。
- 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 民政对象、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由相关部门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 自动续保人员:本市户籍已参加当年居民医保的次年为0-6岁的儿童、非在校未成年人及成年居民,市医保中心将为其自动办理次年续保登记业务,无需再到社区办理续保。
缴费方式
- 线上缴费:
- 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沈阳税务微信公众号。
- 支付宝-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
- “辽宁移动办税”APP。
- 沈阳智慧医保APP、沈阳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
- 盛京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95337电话银行。
- 线下缴费:
- 各委托代征银行(金融机构)缴费渠道。
- 办税服务厅。
咨询电话
- 医保部门:12345-1-7
- 税务部门:各区、县(市)税务局电话
沈阳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流程和比例是怎样的
沈阳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流程和比例如下:
报销流程
-
医保登记:
- 参保居民在沈阳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时,需持有效的医保卡(社会保障卡)进行医保登记。登记时,需带上个人身份证及社保提供的银行卡。
-
就医和费用结算:
- 就医时,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供医保卡及相关证明。
- 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医保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
-
报销申请:
- 就医结束后,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或医保办事处提交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并提供相关票据和证明材料,如门诊发票、处方笺和病历等。
-
报销审核:
- 医保机构审核报销申请,并核对费用和病情等信息,确定报销比例和金额。
-
报销支付:
- 审核通过后,医保机构将报销金额支付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或医保卡中。
报销比例
-
门诊报销比例:
- 急诊:因急危重症在医疗机构门(急)诊抢救或在120急救车上实施紧急救治,抢救期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60%比例报销。
- 门诊慢特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一级医疗机构(含基层及未定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60%
-
住院报销比例:
- 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一级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0%
- 市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85%
- 市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
- 市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75%
- 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70%(1.5万元以上部分)或65%(1.5万元及以下部分)
-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 超过起付标准1.8万元以上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支付比例为60%
- 5万-10万元(含10万元)的支付比例为65%
- 10万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70%
- 在校学生及非在校未成年人因患特定疾病就医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不设立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为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