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的医保特病在异地是 能够 使用的。具体来说,辽宁省已经实现了以下几方面的医保特病异地使用政策:
- 跨省直接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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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新增了5种门诊慢特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实现跨省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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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已有5种门诊慢特病(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实现跨省直接结算。
- 省内异地互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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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立了全省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和统一病种认定标准,并实现了省内门诊慢特病异地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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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40个病种在省内异地就医可以直接结算,异地认定后即可持卡就医享受相应病种的医保待遇。
- 省直医保异地结算 :
- 省直医保已开通高血压等5类门诊慢特病病种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员无需现金垫付手工报销。
- 省内异地认定和结算 :
- 辽宁省实现了门诊慢特病资格省内异地认定并直接结算,参保人在省内任一城市的门诊慢特病定点医院都可以办理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并在就诊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综上所述,辽宁省的医保特病在异地是能够使用的,参保人员只需按照参保地规定完成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和异地就医备案,持医保码在全国所有医保统筹地区已开通相应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可实现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的跨省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