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慢病医保门诊报销新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 :
-
特殊病种费用视同住院按住院比例报销,可以与普通住院的费用累积起付线。
-
360天内只收一次起付线1300元(北京标准),包括在本人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也不再收起付线,最高报销上限是30万元。
- 病种目录 :
- 职工与居民执行统一的门诊特殊慢特病病种目录,共包括36种特殊病种和39种慢性病病种。
- 诊断和鉴定 :
- 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需上报社保中心,经专家委员会鉴定审核后,办理慢性病证历。鉴定所需费用由个人或单位承担。
- 报销流程 :
- 患者在指定的医院门诊部看病购药,在规定时间内到社保中心予以报销慢性病医疗费用,同时将相关单据存档。
- 即时结算 :
-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药品费用实行即时结算,年度支付限额分别为高血压病360元、糖尿病300元。
- 年度支付限额 :
- 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年度支付限额仅限于当年使用,不得结转累加到次年。同时患多个门诊慢特病的,起付标准按所患病种就高的原则计算,各个病种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分开单独计算。
- 其他规定 :
-
门诊慢特病患者在住院期间不得同时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
-
部分地区对特定病种如肾透析、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可以适当调整报销比例。
这些新规旨在减轻特殊慢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保报销的便捷性和可及性。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确保能够充分利用医保政策,减轻自身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