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起,我国将执行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政策,并对该政策进行一系列优化调整,旨在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减轻患者负担,增强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与便利性。以下是主要的变化内容:
- 病种范围扩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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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病种由原来的49种扩大到68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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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门诊慢特病病种由原来的29种扩大到68种。
- 报销比例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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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门诊慢特病病种的报销比例将提升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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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红斑狼疮伴并发症、血友病、白血病门诊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10个门诊慢特病病种,城乡居民报销比例从原来的70%提升至80%,城镇职工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0%提高到90%。
- 支付限额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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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原政策Ⅰ类病种中血友病每人年度累计报销限额由20000元大幅提升至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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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由原来的60000元提高到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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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由原来的20000元提高到80000元。
- 申报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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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取得门诊慢特病身份后当月开始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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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患多种门诊慢特病的参保人员,最多可申报2个门诊慢特病病种,实行随时申报、随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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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标准,在相应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分别按政策范围内费用的85%、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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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乙类药品、特殊材料和诊疗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参保职工、居民先由个人分别自负10%、20%后再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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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两个病种中最高的限额与定额(500元)之和。
- 政策衔接 :
- 本通知执行前已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对照本通知病种范围,已认定的病种属于本通知病种或属于本通知合并的病种,参保人员不需再次申请认定,直接享受该病种或合并后病种待遇。
这些调整将显著改善慢性病患者的生活质量,减轻其家庭经济压力,并提高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变化,确保能够及时享受到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