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慢病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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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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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定点医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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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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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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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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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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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定点医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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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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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5%(精神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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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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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儿童和大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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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定点医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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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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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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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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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的少年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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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 职工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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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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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含一级)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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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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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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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在基层(含一级)医疗机构报销85%,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75%,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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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销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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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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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7000元。
这些报销比例适用于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支付范围内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在社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30%,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不予支付。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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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 :根据个人缴费档次和就诊医疗机构等级,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以最大化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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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报销限额 :了解年度报销限额,合理规划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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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基本药物 :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支付比例可提高1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