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统筹主要由 民政部门 负责。具体来说,大病救助的办理主要由地方民政部门及其下属机构承担,包括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以及县(市)区民政部门。申请大病救助的个人或家庭需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街道办事处复审后,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最终审批并发放救助金。
此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农合)由国家卫生部门管理,以大病统筹为主,为农民提供医疗互助共济服务。对于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则由地方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管理和征收。
综上所述,大病统筹的主管部门包括民政部门和医疗保障部门,具体申请和管理工作由地方民政部门及其下属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