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院起付线标准如下: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
- 起付标准为800元,但对于青岛大学附属医院、青岛市市立医院、青岛市中心医院、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971医院等6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
- 起付标准为500元。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
- 起付标准为200元。
- 社区定点医疗机构 :
- 起付标准按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即200元。
此外,对于参保人住院治疗的起付线优惠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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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线按照10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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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住院的,起付线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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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线为0元(居民参保人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线为100元)。
这些规定旨在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政策,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