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的支付比例如下:
- 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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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含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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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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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
- 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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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含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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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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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
此外,对于签约在基层医疗机构的职工参保人,仍然不设置医保门诊报销起付线,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报销比例退休职工为85%,在职职工为80%。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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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选择医疗机构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医疗机构的级别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以最大化享受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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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年度报销限额,确保在年度内能够充分利用医保报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