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结果,以下是关于丹东退休医保报销比例的详细信息:
1. 门诊报销
- 起付标准: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10元;
- 一级医院(含未定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精神病专科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50元;
- 二级医院(三级中医医院):50元。
- 报销比例: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55%;
- 一级医院(含未定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精神病专科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55%;
- 二级医院(三级中医医院):50%。
- 最高支付限额:500元(其中村卫生所50元)。
2. 住院报销
- 起付标准:
- 一级医院(乡镇医院):300元;
- 二级医院、三级综合(乙等)医院:500元;
- 三级(甲等)医院:800元。
- 报销比例:
- 一级医院(乡镇医院):500元以上报销85%;
- 二级医院、三级综合(乙等)医院:500元-5000元(含)报销70%,5000元以上报销75%;
- 三级(甲等)医院:800元-8000元(含)报销65%,8000元以上报销75%。
- 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
3. “两病”门诊报销
- 高血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 糖尿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变更病种后,变更前已使用的医保基金计入变更后病种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4. 退休人员医保报销比例
- 70周岁以下:报销比例为70%;
- 70周岁以上:报销比例为80%。
5. 补充说明
- 门诊统筹和“两病”门诊报销政策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政策内容可能因时间或具体医院类别有所调整,建议以当地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或查询个人情况,可以联系丹东市医保局或相关医疗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