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缴费年限要求
- 累计缴费年限:女职工需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 20年。
- 实际缴费年限:在本统筹地区实际缴费年限需满 5年及以上。
2. 视同缴费年限
- 在本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可以视同为缴费年限。
- 例如,在国有企业、县级以上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连续工龄,可按照相关政策计入缴费年限。
3. 特殊情况处理
- 如果女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20年,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不足部分的医保费用,以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 政策依据
- 该规定主要参考《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相关条款,明确女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计算规则。
总结
女职工在广西参加职工医保需满足累计缴费2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满5年的条件。如果未达到缴费年限,可一次性补缴,以继续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