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职工医保的相关政策,参保人员需满足一定的缴费年限要求,才能在退休后继续享受医保待遇。以下是详细说明:
1. 最低缴费年限要求
- 男性:累计缴费年限需满 25年。
- 女性:累计缴费年限需满 20年。
- 在此基础上,参保人员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 实际缴费年限:需满 5年以上。
- 视同缴费年限:指参保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可与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 缴费年限的计算方式
- 实际缴费年限:指参保后按月或按年实际缴纳医保费用的年限。
- 视同缴费年限:指参保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如国家干部、全民固定工的工龄等),可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3. 未缴满最低年限的处理方式
如果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未缴满最低年限,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补缴:
- 一次性补缴:按照补缴时规定的缴费比例和标准,补缴不足年限的费用。
- 逐年补缴:逐年缴纳不足年限的部分,直至满足最低缴费年限要求。
4. 政策依据
- 《广西自治区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 《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
5. 注意事项
- 一次性补缴或逐年补缴需在退休前完成,以确保退休后能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 不同统筹地区可能有细微差异,建议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具体政策。
如需进一步了解或办理相关手续,可参考政策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