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省高院党组成员的名单及其相关信息,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省级高级人民法院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机制。
省高院党组成员名单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王中明: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
- 杨险峰: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法官。
- 李宁: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法官。
- 孙伟: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法官。
- 贾永宏: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省法院党组成员、二级高级监察官。
- 亢生伟: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法官。
- 席小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民革甘肃省委会副主委。
- 孙治强: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 张瑗: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
- 史莉: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高级法官。
- 王新位: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高级法官。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张海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
- 万国营: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法官。
- 王海清: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法官。
- 林碧艳: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
- 张春和: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
- 崔怡: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省法院党组成员。
- 李克俭: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 陈明辉: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副厅级)、执行局局长、一级高级法官。
- 陈东茹: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副厅级)、二级高级法官。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霍敏: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
- 王闯: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
- 傅国庆: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
- 吕涛:副院长、民进山东省委副主委。
- 江敦斌:党组成员、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
- 孙英:党组成员、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
- 苏爱军: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副厅级)。
- 高益民: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副厅级)、一级高级法官。
- 黄伟东: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副厅级)、一级高级法官。
- 孟祥刚: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副厅级)、执行局局长、一级高级法官。
- 朱云三:二级巡视员。
- 刘义生:二级高级法官。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 张泽军: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二级大法官。
- 魏文超: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一级高级法官。
- 星月: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一级高级法官。
- 才旦卓玛: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一级高级法官。
- 毕正华: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一级巡视员。
- 宋忠义: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
- 李广海:党组成员、副院长(援青)、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
- 杨本加:省纪委、监委驻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省法院党组成员、二级高级监察官。
- 高原: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一级高级法官。
- 祁国庆: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
- 齐卫军: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
省高院党组成员的职责
全面从严治党
- 党组主体责任:包括理论武装、意识形态、党内政治生活、党的组织路线、纪律路线、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等方面。
- 院党组书记责任:主持研究部署落实从严治党工作、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执行民主集中制、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
- 党组成员的领导责任: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参加组织生活、带头落实党内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等。
党风廉政建设
- 规范选人用人制度: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 深化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整治司法活动中的不正之风。
- 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和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
-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加大审判执行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查处力度。
审判执行
- 执行局局长职责:负责执行工作的全面管理和协调,确保法律判决的有效执行。
-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职责:协助院长和副院长处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和指导。
省高院党组成员的选拔标准
基本条件
- 政治素质: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 业务能力:具有良好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 道德品行: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 学历和工作经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相应的法律工作经验。
选拔程序
- 动议: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 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 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严格考察,防止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 讨论决定: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 任职公示和试用期: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确保选拔任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省高院党组成员的名单和职责体现了各级法院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审判执行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严格的选拔程序和明确的责任分工,确保了法院系统的廉洁、高效和公正。
省高院党组成员的任免程序是怎样的
省高院党组成员的任免程序是一个严谨且规范的过程,涉及多个环节和部门,以确保人选的合适性和合法性。以下是该程序的详细步骤:
1. 动议程序
- 启动条件:当省高院党组成员出现职位空缺且确有必要启动选拔任用程序时,由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意见。
- 初步建议:组织(人事)部门综合各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动议分析,提出初步建议,包括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
2. 民主推荐程序
- 推荐方式: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 推荐过程:领导班子换届时,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或进一步使用时,可以按照拟任职位进行定向推荐或非定向推荐。
3. 考察程序
- 确定考察对象: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综合考虑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因素,确定考察对象。
- 严格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严格考察,包括对其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全面评估。
4. 讨论决定程序
- 酝酿与讨论: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决定呈报前,应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
- 集体决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5. 任职程序
- 任职前公示:对拟任人选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内容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需说明具体情况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 任职试用:提拔担任非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
6. 人大常委会任免
- 提请任免: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顾问、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
- 任免决定:省人大常委会根据提请任免的单位报告,经过审议和表决,作出任免决定。
省高院党组成员在职责上有哪些具体分工
省高院党组成员的职责分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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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书记、院长:
- 全面负责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主持党组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决策重大事项。
- 监督和指导下级法院的工作,确保司法公正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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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
- 协助党组书记、院长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法院的日常管理和协调。
- 监督和指导下级法院的日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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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监委驻省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
- 负责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法院工作人员的纪律和廉政建设。
- 处理违纪违法案件,维护法院的纪律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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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成员、副院长:
- 协助院长分管具体的审判和执行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指导和监督。
- 参与重大案件的审理和决策,确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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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 负责全省法院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 管理法院的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法官的培训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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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成员、司法警察总队队长:
- 负责全省法院系统的司法警察工作,确保法院的安全和秩序。
- 组织和指导司法警察的培训和演练,提高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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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 参与审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和决策。
- 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意见,确保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省高院党组成员的学历背景和专业领域有哪些
省高院党组成员的学历背景和专业领域呈现多样化特点,以下是一些具体的例子: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赵东巍:吉林大学刑法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
- 许柏峰:美国伊利诺伊大学芝加哥分校工商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 张君洪:中共吉林省委党校法律专业毕业,党校研究生学历,法学学士学位。
- 周文君:东北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文学学士学位。
- 付印红:长春税务学院财政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教育硕士学位。
- 吕全:吉林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文学学士学位。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李群星:武汉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高树勇: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河北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管理学博士学位。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霍敏: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
- 王闯:研究生学历,民商法学博士。
- 傅国庆: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
- 吕涛: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
- 江敦斌: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后取得西安交通大学经济法硕士学位。
- 孙英: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
- 苏爱军: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学位。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党广锁:西北政法学院行政法系行政法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法律硕士学位。
- 王春福:西南政法大学刑事司法专业大学毕业,法学学士,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
- 靳岩:黑龙江大学法律专业毕业,法学学士,吉林大学法学硕士。
- 王启胜:黑龙江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工商管理硕士。
- 马国: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毕业,法学学士,吉林大学法律硕士。
- 马宁:黑龙江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研究生毕业。
- 刘超: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军事情报专业大学学历,法律硕士。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张海波: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南开大学法律硕士。
- 钟健平: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
- 万国营:中山大学社会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 王海清: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
- 林碧艳: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副教授。
- 崔怡:大学学历,法学硕士。
- 李克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本科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山大学公共管理硕士。
- 王静: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许前飞:武汉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毕业,武汉大学法律系国际法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武汉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