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体检 不是强制的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体检并非强制性要求,而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行约定的福利。具体来说:
- 法律依据 :
-
《劳动法》第三条和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福利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但体检作为福利的一种,并没有法律上的强制性规定。
-
《劳动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提到,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 职业危害岗位 :
-
对于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有义务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这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
对于未成年工(16-18岁),用人单位在入职时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并且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之后每年进行一次,直至满18周岁。
- 企业自主性 :
- 由于福利具有较大的用人单位自主性,且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体检作为福利的一种,一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行约定是否安排体检。
综上所述,员工体检不是法律强制要求的,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员工需求,作为员工福利安排定期的健康检查,尤其是对于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